天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事项办理指南
——
事项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事项办理指南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2、《关于改革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通知》(津政发[2004]96号) |
申报条件 |
1、申请范围:列入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使用政府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
2、受理权限: 国家和市政府规定必须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
申报须提供材料 |
1、《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明材料。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包括:选址意见书许可或规划条件许可或建设工程设计许可等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5、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报告的转报文件。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或《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7、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合理用能审批意见。
8、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9、投资生产专用汽车项目核准按《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执行。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申请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市发改委156、157号窗口领取《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市发改委窗口,启动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程序。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启动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告知单》。申请人持告知单和申请材料,到2楼d厅158、159号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件。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将申请材料即时送达市发改委窗口。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四步:市发改委窗口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
法定审批时限 |
20工作日 |
返回天津市立项流程>>
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